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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抓好2009年农民增收工作的意见

  四、着力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到位,落实农民政策性收入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两个1号文件”、川府发〔2009〕4号文件和4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确保各项支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农户,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政策性收入。
  (一)强化惠农政策落实助农增收。
  认真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保护价政策,全力抓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马铃薯原种补贴、奶牛补贴等政策的落实,及时把补贴资金下拨到县市,按时足额兑现到农户。特别要贯彻落实好4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的抓好粮食等大宗农产品生产、促进畜牧业稳定发展、做好大宗农产品收储、支持农产品加工和龙头企业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发展、加强农产品出口调控、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搞好农村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八条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策的放大效应,强化政策促农增收功能。
  (二)加强财政金融机制创新助农增收。
  认真落实中央扶持粮食生产、农业发展的多项补贴和奖励政策。理清支农资金渠道和用途,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争取今年中央新增650亿元用于农村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标准粮田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农业项目资金的捆绑使用力度,原停征烟叶农业特产税上级给予各县市财力补贴的资金、停止兑现烟农烟叶税税率的10%资金、土地出让金的1%资金都要用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统筹捆绑使用,促进农民增收。各级财政投入“三农”的资金要适当集中,重点用于加快推进农业上台阶的大项目建设。制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稳定生猪生产,实施补贴适度规模能繁母猪养殖场(户)的具体办法。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落实各级财政农业保费补贴,进一步搞好种养业保险,扩大保险面。组建州、县市农业投资担保公司,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聚合社会资金投入“三农”。采取担保、贴息等方式,支持发展助农增收项目。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凉山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范围,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增加财富积累,开辟财产性收入等新的多元增收渠道。探索开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民住房产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帐款、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使用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加大对种养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金融的服务力度。
  五、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研究扶持政策,拓展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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