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09年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9〕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4月28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州实际,就抓好全州2009年防汛抗旱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体系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和国家防总制定的《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职责》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强化防汛责任意识,推动工作落实。一是层层建立责任体系。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建立分级负责、部门负责、技术负责、岗位负责为支撑的责任体系,把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岗位、具体到个人,坚决避免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出现任何疏漏。二是建立健全指挥机构。要特别注意建立健全乡镇一级防汛指挥机构,针对防汛系统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确保人员在岗、履职到位。进一步完善会商制度和应急响应机制,使协调联动机制能联得上、动得起,确保指挥有力、协调一致。三是严格执行监督机制。对重点江河、水库、城镇和山洪易发区,明确相关行政首长和部门责任人。州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凉山日报》上公布大、中、小(一)型水库行政责任人、部门责任人名单,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小(二)型水库行政责任人、部门责任人名单,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因履职不到位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防洪重点部位的全面排查
4月上旬,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次汛前检查,总的看,各县市的防汛减灾工作部署早、行动快、抓得实,但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防洪重点部位的全面排查。一是对重要江河、水库、堤防、城镇、水电站、山洪灾害易发区和在建水利工程进行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迅速整改到位;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必须落实好应急措施。要完善水库调度运行方案,坚持电调服从水调,确保汛期蓄水不超过汛限水位,主汛期留足防洪库容。二是“8.30”会理地震灾区要全面排查水库、堤防、水电站、闸坝等震损工程,落实除险避险责任制,落实监测、预警、转移等措施,对汛前难以整治完工的,要提前做好安全度汛应急准备;对尚未脱险的震损水库,要降低水位运行,甚至空库运行,确保标准内洪水不垮坝、超标准洪水不死人。三是坚决查处随意侵占河道造成违章建筑和乱采砂石的违法行为,依法清除行洪障碍,确保行洪畅通。主汛期所有河道要停止采砂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