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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下放大渡口区境内长江市直管河段管理有关事权的通知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下放大渡口区境内长江市直管河段管理有关事权的通知
(渝水河〔2009〕29号)


大渡口区农林水利局、市河道管理站: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大渡口区人民政府2009年3月2日印发的《关于重庆市河道管理站大渡口河道管理所机构人员交接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年9月2日会议),现就大渡口区境内长江市直管河段管理有关事权下放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河段范围

  下放主城河段河道管理事权范围为:大渡口区境内长江左岸(河中心为界)钓鱼嘴至九龙坡区行政界河道(以下简称“该河段”)。

  二、下放的有关管理事权

  (一)该河段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的具体实施;
  (二)该河段河道采砂砂石资源费征收权;
  (三)该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国家及市级审查权限以下、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审批;
  (四)该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所有临时设施建设项目和场地占用的审批权。
  (五)涉河事件的调查处理。

  三、下放河段的分级管理职责

  (一)河道采砂许可管理
  该河段的河道采砂申请由大渡口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受理和审核批准后,报市水利局统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并进行核实备案。
  (二)河道采砂砂石资源费征收与使用管理
  从2009年4月1日起,大渡口区境内的砂石资源费由大渡口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收取,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水利局印发的《重庆市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渝财农〔2004〕107号)的规定上缴市财政专户,由市级财政以专款形式按规定比例返还大渡口区财政部门,作为河道管理经费。
  (三)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大渡口区农林水利局负责该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国家、市级审批权限以下、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审批。

  (四)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建设项目的审批

  该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所有临时建设项目和场地临时占用,由大渡口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审批。

  (五)河道日常管理

  由大渡口区农林水利局全权负责该河段的日常管理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抓好河道管理有关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二是根据采砂规划,抓好采砂许可制度的具体实施,做好采砂现场监管,特别是采砂安全管理;三是加强河道防洪护岸、临时占用河道、河道设障等涉河事项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河道行洪安全、航运安全,保护河流生态环境、维护健康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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