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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共青团云南省委
关于印发《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人社发〔2009〕132号)


各州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经委、卫生局、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工商联、共青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工商联和团省委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落实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抓紧组织见习单位的申报和认定,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州市于6月底前将具体承办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工作方案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张绍云

  联系电话(传真):0871-7195757

  Email:kmzsy62@126.com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工商业联合会
共青团云南省委
二○○九年六月五日

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和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8号)精神,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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