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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洪强林业公司生产原料供给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洪强林业公司生产原料供给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9〕15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2008年4月16日,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洪强林业公司生产原料供给工作的通知》(凉府办发〔2008〕32号)。由于该文件内容与《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9〕6号)精神有相抵触之处,不利于建设法制政府和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市场秩序。鉴于此,州政府决定废止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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