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抓好贯彻落实。
(三)联席会议建立家电下乡监督检查机制,各成员单位可按职责提出对家电下乡销售、服务、补贴发放开展监督检查的建议,经联络员会议讨论后组织实施。
(四)联席会议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定期提供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及补贴等情况,经联络员会议审定后报送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抄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州、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省财政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上报省政府同意后发布家电下乡实施方案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会同省商务厅共同组织云南省家电下乡流通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管理和发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补贴信息;负责家电下乡补贴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筹集和管理拨付,指导督促地方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
(二)省商务厅负责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推荐家电下乡产品流通企业;负责补贴产品销售网点的确定、备案工作,对全省补贴产品的销售、配送、维修、退货等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指导地方商务部门和流通企业做好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负责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和流通企业的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家电生产企业下乡产品的生产、售后服务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地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监督企业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生产和售后服务;参与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
(四)省发展改革委参与研究家电下乡政策,依据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就相关政策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
(五)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相关媒体积极报道家电下乡工作,将家电下乡有关政策和办法宣传到农村,对相关厅局开展的家电下乡阶段性重大行动集中报道;指导组织地方各级宣传部门及新闻单位,积极报道各地家电下乡工作进展及取得的成绩;引导相关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中央精神,同时对工作中出现的消极现象进行舆论监督,为家电下乡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省公安厅根据相关规定,为核实人员身份提供便利条件,为下乡摩托车和汽车办理牌证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参与家电下乡联合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