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家电下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云财企[2009]136号)
《云南省家电下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云南省家电下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切实把家电下乡工作抓实抓好,把好事办好。
各州、市可参照执行。
附:云南省家电下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2009年4月16日
附件:
云南省家电下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广“家电下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增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确保我省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切实把家电下乡工作抓紧抓实,经省政府同意,建立云南省家电下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广家电下乡的重大部署安排,推进我省家电下乡工作。
(二)制定我省家电下乡阶段性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三)协调解决家电下乡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督促、检查地方家电下乡工作。
(五)研究提出完善家电下乡政策建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供销合作社、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共14个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协会等单位列席会议。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财政厅厅长担任,第二召集人由省财政厅副厅长、省商务厅副厅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企业处,负责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名单附后)。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磋商并按部门分工落实家电下乡有关事宜,有分歧的或重大事项提交联席会议讨论。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2次会议。根据联络员会议提议不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