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继续抓好对2007年审计和2008年专项治理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少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现的逾期贷款行为,将采取上门催收,行政、纪检、信用、清偿等措施,予以纠正。对财务管理不规范行为,将加强财务监督和检查,整改不规范行为。
  三、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机制,落实监管措施,保证资金安全
  凉山州继续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求做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必须做到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内控机制,落实管理措施,保证资金安全。
  (一)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完善《凉山州住房公积金计算机软硬件和数据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汇缴操作规程》、《会计电算化操作规程》、《会计核算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内部管理制度》、《政务公开制度》、《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制度,并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管理工作。
  (二)健全内控机制。规范内部控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即业务操作规范、财务会计制度、账户管理制度、提取管理制度、贷款审批制度、管理部(分中心)监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管理考核奖惩制度,形成规范有序、相互监督制约的管理机制。对易发生风险的环节,如资金调度、提取审批、个贷审批、贷款催收等,加强内部控制,在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工作纪律的前提下,对重要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建立责任复核制,加强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检查,加强纪律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坚决杜绝违规操作,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四不准”,即:不准挪用住房公积金、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除按规定购买国债之外的其他投资业务、不准提供任何担保,凡违反规定者,由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落实监督管理措施。充分发挥凉山州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和网络系统监管作用,建立州县(市)联网的信息监管体系,密切监控资金流向与使用,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会计数据上报制度,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全面。
  实施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方法。由人民银行凉山支行、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银监分局依据管理职权,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加强财务检查和审计,保证凉山州住房公积金规范管理和安全运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