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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09年继续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继续进行“三清三建”、“六查六纠”工作,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继续巩固2008年“三清三建”成果,促进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凉山州县(市)所属财政供给的党政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2008年已全部实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281个单位中,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191个,占67.97%,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90个,占32.03%。全州非公企业应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880个,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的86个,占9.77%,未建立单位794个,占90.23%。因此,必须以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非公企业为对象,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宣传力度,采取召开座谈会,住房公积金工作会、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动员会的方式,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经委、州工商局、州纠风办、州总工会等部门的配合下,切实纠正企业不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二)继续落实“控高保低”政策。认真贯彻《四川省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继续落实“控高保低”政策。通过2008年加强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对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控高保低”工作进行规范。200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最高月工资基数计算标准按照凉山州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控制,最高月工资总额不得超过8169元,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全州每月最低工资450元,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三)继续进行“六查六纠”工作。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突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主线。继续开展查管委会决策执行情况,纠正不经管委会决策的违规行为;查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查管理运营风险,纠正危害资金安全完整的行为;查内控制度的管理机制,纠正制度漏洞和管理松懈的行为;查财务管理情况,纠正财务管理不规范的行为;查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达到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保证住房公积金运营安全和资金完整,维护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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