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水利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的通知
(渝水科﹝2009﹞32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市水投集团:
为深入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牢树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近期在我市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促进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根据6月8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薄熙来书记讲话精神及朱宪生局长指示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水利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6月9日至19日。
二、排查范围
全市所有水利工程,其中以在建重点水利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成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为重点。
三、排查要求
(一)项目业主自查和区县复查
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各水利工程项目业主、各水管单位从6月9日起至15日开展为期7天的水利安全隐患自查和复查,自查面和复查面必须达到100%。
(二)市水利局检查督查
市水利局从6月9日开始至19日组织14个检查督查组,由一把手朱宪生局长和各分管副局长带队奔赴41个区县(含北部新区)开展拉网式水利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检查督查。市局检查督查与业主自查、区县复查同步实施、同步进行。
(三)检查督查重点
1.各类水利工程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现场管护责任人“三个责任人”公示及履职情况。
2.已成水库主体大坝、放水设施、溢洪道和大坝两岸山体的稳定情况及防汛预案编制、审批、落实情况。
3.在建水利工程隧洞施工和爆破作业管理情况。
4.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5.安全生产其他相关情况。
(四)其他要求
1.各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各项目业主、各水管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水利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一把手亲自牵头、亲自部署,亲自带队,认真开展水利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2.市水利局检查组要认真、仔细、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对检查的安全隐患,要现场填写《重庆市水利局安全生产检查(督查)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明确整改时限。
3.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于6月21日前向局办公室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含电子文档),以便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