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组织,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一)明确目标
按照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坚持三个“百分之百”的考核目标。
1.项目要100%按期开工。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和招投标等开工准备工作,倒排各类项目工作计划,力争第二批和第三批在7月底前100%开工建设。
2.地方配套资金要100%落实。第一批地方配套资金务必在6月底前100%落实到位,第二批地方配套资金力争7月底前100%落实到位,第三批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在9月底前100%落实到位。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中,农村人饮、大型灌区和大型泵站等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已全额由市级落实。各区县要以大中型水库、水土保持和防洪等项目为重点,千方百计多渠道筹措配套资金,确保按照中央要求全面全额落实项目地方配套资金。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100%整改到位。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整改通报(通知)下发一个月100%整改到位。请各区县、各单位结合本通知指出的存在问题,以如何确保三个“百分之百”考核目标为重点,对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对2008年以来各级有关部门(中央检查组、审计署驻重庆特派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和市审计局以及各地方有关部门)对扩大内需水利建设项目检查(稽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包括以往检查中发现的遗留问题)进一步梳理。同时,根据自查情况,对尚未落实整改的问题逐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计划,务必于2009年6月30日前100%整改到位。整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务必于6月27日前报送市水利局规划计划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落实责任
为确保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各区县、各单位要制定详细可行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并请于6月27日前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名单(见附件2)及联系方式报送市水利局规划计划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各区县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的旬报和统计月报的填报工作,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及时、准确、全面的填报有关内容。市水利局将建立相关业务处室及市水投集团协作核查机制,对填报内容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核实,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三)强化监督,逗硬奖惩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对扩大内需水利建设中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水监〔2009〕299号)、中纪委驻水利部纪检组《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物资监督检查的通知》(驻水纪〔2009〕11号)要求,水利部将在8-9月派出督查组对新增中央水利投资项目以及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开展督查工作。主要围绕三个“百分之百”目标,重点抽查以下八个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