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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煤炭工业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8年度煤炭工业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咸政办发〔2009〕20号)


  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煤炭系统广大干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煤炭“三个转化”为主线,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加快煤炭开发建设,在全市煤炭工业迈上新台阶、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涌现出了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了总结经验,弘扬先进,推动全市煤炭工业继续又好又快发展势头。市政府决定,对在2008年度煤炭工业发展中成绩突出的彬县人民政府等19个先进集体和段毅等28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先进县、电煤供应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和煤炭经营监管先进单位奖金由本级财政列支,先进企业奖金由企业自行列支)
  市政府希望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树先进、学典型,切实转变职能,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积极营造煤炭工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切实推动全市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要发扬成绩,再创佳绩,加快彬长旬东煤田开发建设步伐,促进全市煤炭工业又好又快的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咸阳做出新的贡献。
  一、煤炭安全管理先进县(奖励10万元)
  彬县人民政府
  二、煤炭资源综合开发目标责任考核先进县(奖励10万元)
  长武县人民政府
  三、电煤供应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各奖励5万元)
  旬邑县人民政府、彬县人民政府、咸阳市工业办
  四、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
  彬县煤炭工业局(奖励8万元)
  长武县煤炭工业局(奖励5万元)
  淳化县煤炭工业局(奖励3万元)
  永寿县煤炭工业局(奖励3万元)
  五、煤矿安全生产先进企业(各奖励5万元)
  长武亭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彬县火石咀煤矿
  旬邑县黑沟煤矿
  彬县拜家河煤矿
  旬邑县百子煤矿
  六、煤炭资源综合开发先进企业(各奖励5万元)
  彬县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长武县胡家河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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