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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沣河绿林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沣河绿林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
(咸政办发〔2009〕27号)


  2007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沣河绿林,培育城市“绿肺”,营造大绿格局,努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决定精神,竞相争优,共创一流,短短40多天就完成了占地245亩的沣河生态绿林建设任务,栽植各类乔灌木近百种23万多株,培植草坪14万平方米,创造了速度质量效果最佳结合的典范,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经过近两年的养护,沣河绿林苗木花卉长势良好,生态效果和景观初显,已经成为西咸共建区一座天然“氧吧”、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在沣河绿林建设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认识明确,态度积极,组织有力,行动迅速,充分展示了党政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反映了全市人民美化咸阳、发展咸阳的迫切愿望和建设热情。为发扬成绩,带动全局,再掀城乡建设新高潮,市政府决定,对在沣河生态绿林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予以通报表彰,并分别给予奖励(奖励13县市区政府各10万元,奖励高新区管委会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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