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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认真落实扶持普通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措施。毕业两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服务期满后两年内的“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创办企业的,本人及其招聘的劳动者两年内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从事灵活就业,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四)引导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各县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引导返乡农民工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创业项目。工商部门要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绿色通道,鼓励兴办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返乡农民工创业,可在工商登记、准入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执行。

  四、建立创业载体和服务平台,优化创业环境

  (一)加强创业基地建设。积极鼓励和引导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等开辟创业孵化基地。同时,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场地、专业化市场,因地制宜建设创业市场、创业一条街、返乡农民工创业园等特色孵化基地,引导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人员进入基地创业。对社区的各类创业项目,各县要统筹规划,在经营场地安排等方面,为创业人员提供便捷的服务。

  (二)建立创业服务平台。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创业服务延伸到街道、社区,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政策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建立创业项目的引进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宣传和组织活动,集中展示创业项目、产品、服务组织和成果;组建创业协会等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法律援助、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管理咨询、财务评估、信贷服务等创业中介机构。

  (三)优化创业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减审批项目,缩短审批时间,优化办理流程,公开收费标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创业者提供优质服务。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收费,为创业者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切实保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严肃查处。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开展

  州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相关服务工作。各县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职能作用,定期研究解决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川办发〔2009〕33号要求,全面落实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应,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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