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9〕10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14部门拟定的《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经委、
州人事局、州教育局、州科技局、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
州规划建设局、州商务局人行阿坝州中心支行、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 二○○九年六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9〕33号),现就我州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充分认识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当前,正当企业恢复重建时,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生产经营更加困难,就业形势更加严峻。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是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内容,对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形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创业环境,鼓励和扶持更多劳动者创业。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着手,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改善创业环境,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二、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完善创业资金支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