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选择个别具有代表性的行政村进行试点。通过开展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宅基地登记发证程序,探索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有效举措,形成成熟可行的经验做法。凡拥有宅基地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户为单元,每宗地填报一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请登记表,并提供宅基地权属证据、证明、户口簿及房屋产权证明。一处宅基地中有几户共用,且难以划分使用范围,可作为共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处理。各户可先自行协议分摊面积,无法分摊的按共同共有处理。
5、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调查工作。在开展此项工作时,首先要对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情况进行调查,以村为单位,由乡所、村长负责,进行实地量取、实地调查,不漏一户一宅,彻底查清现有宅基地应发证的数量,并同时对已发证的数量及未发证的数量进行核查统计,逐层上报乡(镇)、县市区国土管理部门,由各县市区国土管理部门统一汇总并上报给市国土资源局。在调查中要对宅基地统计数据进行核对,查清宅基地使用权应发证数、已发证数、未发证数的详细数据,同时要建立登记档案,为全面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奠定基础。
(四)落实责任,奖惩并举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将任务层层落实分解,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奖惩并举的激励机制,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完成情况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特别是地籍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三、组织领导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艰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工作难度大,涉及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因此要大力加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为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成立咸阳市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国土、财政、农业、司法、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处理登记发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登记发证工作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实施方案、业务指导、检查验收、成果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二)各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宅基地登记宣传、培训、资料收集、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证书等日常事务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人员,预算工作经费,加紧组织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设立一个宅基地登记办公室或登记站,协助宣传、收集资料、地籍调查等工作。要结合实际,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技术规程以及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文件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确保此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实施。
(三)市区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市政府分别委托秦都区、渭城区和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各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登记发证工作的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