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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咸阳市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咸阳市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改革发展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6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陕国土资籍发〔2008〕4号)精神,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宅基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此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义
  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通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都将起到重要意义。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集中力量,克服困难,认真贯彻落实部、省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行动,以第二次土地调查为契机,结合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大宣传和工作力度,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逐步实现农村宅基地管理正常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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