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完成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人员、资金、资产等基本情况的摸底统计工作;
(二)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调整工作;
(三)市审计局组织对秦都、渭城、兴平等三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资金、资产等进行审计。
第二阶段,机构调整实施阶段(3月9日-3月25日)
(一)各县市区按差额推荐2-3名管理机构负责人人选,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考察任命。
负责人人选要求:
1、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
3、年龄不超过50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推荐人选中至少有1名现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二)按照咸编发〔2009〕03号文件确定的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编制人数,组织录用工作人员。本次录用 工作人员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录用。录用人员数额为咸编发〔2009〕03号文件所确定的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编制人数的80%,由各县市区在现从事住房公积金工作的人员中,按照录用人员要求提出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政审、业务测试并体检(副科级以上人员可以不参加测试),政审、业务测试及体检合格后报领导小组审核。
录用人员要求:
1、拥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2、国家干部身份,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财务会计、计算机、经济、金融等专业知识;
3、具有财务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以及现有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人,年龄可放宽到42岁;
4、上报人员中至少有1-2名人员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5、男女比例各半。
第二批录用。录用人员数额为咸编发〔2009〕03号文件所确定的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编制人数的20%,按照公务员招录程序,面向社会择优录用大学本科以上人员。
第三阶段,机构调整交接阶段(3月26日-3月31日)
(一)依据领导小组审核意见,以文件形式确认录用人员。市财政局、编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录用文件,办理人员编制及工资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