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咸阳市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日
咸阳市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陕政发〔2002〕48号)和市编委《关于调整设立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通知》(咸编发〔2009〕03号)精神,为切实抓好我市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
对秦都、渭城、兴平等三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资金、资产等进行审计;根据咸编发〔2009〕03号文件已确定的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编制人数,录用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原有资金、资产的交接工作。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此项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高中印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冯武轩 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渭云 市人事局局长、市编办主任
白西功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
康建设 市纪委常委
雷华森 市人事局副局长
甘宏文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乃斌 市审计局副局长
郭志荣 市编办副主任
李晓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张晓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协调落实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白西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晓强、张晓虹两位同志兼任。
三、方法步骤
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从3月3日开始,3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机构调整准备阶段(3月3日-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