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要坚持“首罚必罚,处罚必严”的原则,对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实施现场处罚;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员,确保重大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彻底治理;对不按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改或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三)开展“回头看”,巩固提高阶段(8月26日至10月10日)
各专项联动执法组要对前阶段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重大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要把解决当前问题同建立规范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密切结合起来,对影响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各执法组要将专项执法总结于2009年10月20日前报“双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成立市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双百”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肖健康任组长,副局长陈勇、刘光才、局长助理金正德、副巡视员舒启武任副组长,彭立宪、曹廷龙、韩贵刚、崔振东、宗飞、邹小林为成员,负责“双百”行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下设办公室于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负责本次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双百”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落实责任
“双百”行动实行组长负责制,对检查的企业,各执法组采取谁执法检查,谁依法复查;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谁负责行政处罚落实;谁下达指令整改,谁负责整改到位;谁承办案件,谁负责,谁负责案件归档立卷。
(三)严格考核
本次集中专项执法行动纳入区县安监局、市安监局机关各处室年度考核重要内容,由“双百”行动领导小组统一考核评比。各区县(自治县)和各联动执法组,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凡按时完成任务,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经考核评比,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凡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各区县(自治县)和处室,要进行通报批评。对走形式、走过场且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对有关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行政责任,绝不姑息迁就,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联动执法组要及时对行动开展情况、好的做法和经验要进行总结,及时反馈信息,于次月3日前将以书面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将“双百”行动月进度推进汇总表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