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三)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四)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五)谎报虚报事故的;
(六)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七)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八)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九)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人员组成
“双百”行动由市安监局统一领导,有关业务处室牵头负责实施,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配合落实,市行业专家提供技术支撑,抽调区县(自治县)执法人员交叉检查。
“双百”行动共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商贸建筑四个联动执法组。非煤矿山联动执法组由安监一处处长曹廷龙任组长,危险化学品联动执法组由危化处处长崔振东任组长,烟花爆竹联动执法组由烟花爆竹处处长宗飞任组长,工商贸建筑联动执法组由安监二处处长韩贵刚任组长。
各联动执法组执法人员由市安监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市级行业专家和区县(自治县)安监执法人员组成。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每个联动执法小组派一人参加,市行业专家和区县(自治县)安监执法人员约抽派80名左右。
四、实施步骤
“双百”行动从即日起至2009年10月10日止,历时100天。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细化方案,宣传部署阶段(6月25日以前)
各专项联动执法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围绕全国“安全生产年”的“三项行动”、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各项工作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双百”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各组所需人员由各联动执法组组长与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协调落实,于2009年6月22日前将抽派人员花名册报“双百”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交叉检查,开展铁腕式大执法阶段(6月26日至8月25日)
1.“双百”行动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进行,原则上区县(自治县)抽派人员不得参与本县的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各专项联动执法组要密切配合,合理策划,统筹安排,原则上每个区县只由一个执法组检查,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2.“双百”行动采取市联动执法组重点检查与各区县(自治县)全面开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联动执法组主要对高危行业集中、隐患较多、安全监管工作薄弱的地区进行执法检查,检查重点既包括各区县(自治县)执法情况,也包括中央、市属企业,兼顾各类所有制企业。各区县(自治县)在本行政区域内各自选择执法重点、难点单位,集中力量同步推进。同时,市县专项执法行动要做到行政处罚与督促整改、检查执法与管理和技术帮扶有机结合,推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