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表:
┏━━━┳━━━━━━━━━━━━━━━━━━━━━━━━━━━┳━━━━━━━┳━━━━━━━━┓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 ┃ ┃ 建立健全国土房管、规划、建设等跨 ┃ ┃ ┃
┃ ┃ ┃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土地市场动态监 ┃ ┃市发展改革委、 ┃
┃ ┃ ┃测制度,构建土地审批、供应、使用各环 ┃ 市建委 ┃规划局、国土 ┃
┃ ┃ ┃节紧密衔接、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全过程 ┃ ┃房管局 ┃
┃ ┃ ┃监管体系。 ┃ ┃ ┃
┃ ┃ ┣━━━━━━━━━━━━━━━━━━━━╋━━━━━━━╋━━━━━━━━┫
┃ ┃ ┃ 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出让 ┃ ┃ ┃
┃ ┃强化监管, ┃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 ┃ ┃ ┃
┃ ┃切实落实节 ┃工验收的内容,没有国土房管部门的检查 ┃ 市建委 ┃市国土房管局、 ┃
┃ 7 ┃ ┃ ┃ ┃规划局 ┃
┃ ┃约集约用地 ┃核验意见,或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 ┃ ┃ ┃
┃ ┃责任 ┃过竣工验收。 ┃ ┃ ┃
┃ ┃ ┣━━━━━━━━━━━━━━━━━━━━╋━━━━━━━╋━━━━━━━━┫
┃ ┃ ┃ 严格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 ┃ ┃ ┃
┃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 ┃ ┃ ┃
┃ ┃ ┃责任制的意见》(穗办[2009]1号),创 ┃ ┃市土地执法共 ┃
┃ ┃ ┃新执法手段,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进 ┃市国土房管局 ┃ ┃
┃ ┃ ┃ ┃ ┃同责任单位 ┃
┃ ┃ ┃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执法属地责任制 ┃ ┃ ┃
┃ ┃ ┃和共同责任制,完善土地执法长效机制。 ┃ ┃ ┃
┣━━━╋━━━━━━╋━━━━━━━━━━━━━━━━━━━━╋━━━━━━━╋━━━━━━━━┫
┃ ┃ ┃ 用好用足国家、省“三旧”(旧城镇、 ┃ ┃市经贸委、建 ┃
┃ ┃ ┃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有关政策,结合实 ┃ ┃委、国资委、 ┃
┃ ┃ ┃际,制订统筹推进“三旧”改造试点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 ┃规划局等,各 ┃
┃ ┃ ┃方案及进一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和旧城 ┃ ┃区、县级市政 ┃
┃ ┃ ┃改造工作若干意见。 ┃ ┃府 ┃
┃ ┃ ┣━━━━━━━━━━━━━━━━━━━━╋━━━━━━━╋━━━━━━━━┫
┃ ┃ ┃ 增城市、广州开发区要把开展闲置地 ┃ ┃ ┃
┃ ┃ ┃处置、开发区节约集约专题试点工作作为 ┃增城市政府、 ┃ ┃
┃ ┃ ┃一项重要工作,组织成立相关领导机构, ┃广州开发区 ┃ ┃
┃ ┃ ┃ ┃ 管委会 ┃ ┃
┃ ┃先行先试, ┃制订专门工作方案,切实抓出成效。 ┃ ┃ ┃
┃ ┃ ┣━━━━━━━━━━━━━━━━━━━━╋━━━━━━━╋━━━━━━━━┫
┃ 8 ┃按时完成专 ┃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提出本区域推进 ┃ ┃ ┃
┃ ┃题试点工作 ┃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工作的具体实施方 ┃ ┃ ┃
┃ ┃ ┃案,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 ┃ 各区、县级 ┃ ┃
┃ ┃ ┃度,在权限范围内大胆先行先试,落实推 ┃ 市政府 ┃ ┃
┃ ┃ ┃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属地管理责任。 ┃ ┃ ┃
┃ ┃ ┣━━━━━━━━━━━━━━━━━━━━╋━━━━━━━╋━━━━━━━━┫
┃ ┃ ┃ 建立各行业节约集约用地定期评估机 ┃ ┃市发展改革委、 ┃
┃ ┃ ┃制,定期组织对各区、县级市的工业园区、 ┃ ┃经贸委、建委、 ┃
┃ ┃ ┃重点行业门类土地利用情况的调查分析和 ┃市国土房管局 ┃规划局等部门 ┃
┃ ┃ ┃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各区(县级市) ┃ ┃建立评估机制, ┃
┃ ┃ ┃ ┃ ┃各区、县级市 ┃
┃ ┃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参考依据。 ┃ ┃ ┃
┃ ┃ ┃ ┃ ┃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