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讨论研究区县和相关部门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议事规则和程序
1.“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议事由市安监局召集主持,各联络员参加,必要时可增加涉及的相关单位;
2.原则上每月26日召开一次办公室会议,遇节假日顺延,必要时可适时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3.会议议题由市安监局根据“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要求确定,或由“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各牵头单位提出;
4.对提交讨论的议题,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应提前做好材料准备,提前将议事议题及材料送市安监局和各参加单位;
5.议事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6.“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7.以“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市安监局代章。
四、信息报送制度
(一)信息报送内容
1.贯彻落实“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有关情况;
2.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级相关工作牵头部门开展“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的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
3.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级相关工作牵头部门开展“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项目进展数据;
4.“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和重要动态,重大行动、专项活动进展和完成情况;
5.“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措施建议。
(二)信息报送要求
1.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级相关工作牵头部门必须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
2.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级相关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平安重庆”交通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综合和报送;
3.“平安重庆”建设交通安全工作的总体实施方案和2009年实施方案于2009年6月30日前报送,其他年度实施方案于每上年12月20日前报送;
4.其他规定的报送信息于每月25日前报送;
5.不定期报送宣传稿件,每月至少3篇;
6.对报送信息要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