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至3月底)。各县市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立即进行安排部署,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地本行业重点区城、案件、非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及其它需要整治解决的实际问题进行摸排调查,确定整治重点,明确工作目标。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至10月)。各县市区要按照方案要求,根据整治重点和案件线索,落实整治办案责任单位,破获一批有影响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打击一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的违法犯罪人员,取缔一批非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全面完成专项斗争工作目标。
(三)检查总结考核阶段(11月)。各县市区按照工作方案和任务分工先进行自查,之后,市“三电”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三电”专项斗争,特别是对重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查漏补缺,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营造声势。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确定集中宣传日,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要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体,大力宣传“三电”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三电”专项斗争情况,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市县两级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在5月中旬和9月下旬进行集中宣传活动。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城中村,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较集中的地方和中小学校所在地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专项斗争。
(二)严打开路,破案攻坚。切实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对现行案件,要快速反应,快速堵控,快侦快破;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要迅速组织查证,对久侦不破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要切实加大追逃力度,全力追缉抓捕。要切实加强联合会战工作力度,建立地区间办案协作机制,形成打击整治合力。
(三)重拳治乱,严打销赃。对挂牌整治的重点县市区要派员靠前督战指导,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扭转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问题突出以及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泛滥的被动局面。要以贯彻实施商务部、公安部等6部门《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为契机,对“三电”设施周边及沿线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进行集中清理整治。要组织“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认真摸排盗窃、破坏“三电”设施高发地区和重点整治的区域,确定重点案件和重点人员,制订保护“三电”设施的工作措施。
(四)强化措施,严密防控。要加强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强化对“三电”设施周边及沿线的出租房和外来流动人口的治安管理,摸排此类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建立此类违法犯罪人员档案。要指导“三电”企事业单位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工作,加大对“三电”线路的保护力度。“三电”企事业单位要大力加强对“三电”设施的日常巡检和维护管理,增加投入,积极应用安全保护新技术、新产品,提高治安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