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排放总量为4.1560万吨,较2005年下降4.02%。
(二)2009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由于我市后两年减排任务繁重,加之主要减排项目集中在2009年,故将省政府下达的减排指标予以提高,力争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任务。
1、SO2减排任务
2009年省上下达任务为全市SO2排放量控制在11.5059万吨以内,在2008年基础上净削减6469吨,削减5.2%。我市提高为削减12.4%,净削减15314吨。同时还要消化因经济增长而新增的排放量6035吨,合计削减21349吨。
2、 COD减排任务
2009年省上下达全市COD排放量控制在3.915万吨以内,在2008年的基础上净削减1662吨,削减4.0%。我市提高为削减11.4%,净削减4755吨。还要同步消化年度内因城市人口增加、经济增长而新增的COD排放量5570吨,合计削减量为10325吨。
3、目标任务分解情况
为了确保完成全市减排任务,我市将此任务逐一分解到各县市区,具体指标见附表一。
三、减排措施
(一)紧扣目标,抓好减排重点工程
一是要加快县级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速度, 保证2009年6月份以前全市十一个县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投入运行,发挥减排效应。二是要加快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火电机组脱硫工程的建设速度,使其3#、4#机组三月份投入正常运行,5#、6#机组四季度投入正常运行。为此项目所在地各县市区要每月向市污染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建设进度,市上定期通过媒体予以公布,确保我市在完成2009年阶段性目标任务基础上,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双减排任务。
(二)控制增量,优化经济产业结构
各县市区政府必须把总量控制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绝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对国家明令限制、淘汰、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以及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得引进、不予审批。对环境影响评价没有得到批准的建设项目,发改、规划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国土部门不得批准用地,金融机构不予贷款,电力机构不得供电,建设部门不得核发开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
(三)多措并举,大力强化依法监管
一是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严把项目验收关,对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项目建成后,凡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三同时”竣工验收和批准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二是要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对违法排污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对国家明令取缔淘汰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关闭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死灰复燃;对污染物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治理。三是要抓好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和监测联网平台的建设。加大投入、加快进度,凡列入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排污企业必须尽快完成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工作,并尽快与县级监控平台联网,并最终实现全市监测系统的联网。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的企业,要保证污染源监控设施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四是要严格减排执法监督检查,积极组织开展污染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限期治理。24小时畅通12369环保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