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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系统防汛安全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签订平安北京安全迎汛责任书的通知》(京政汛[2009]13号)要求,市教委将和各单位签订2009年度安全迎汛责任书。
  四、抓好物资补充和队伍建设,确保防汛工作人员和物资到位
  各区县教委、各高校和直属单位一定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和防汛抗旱要求,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和实际困难,积极筹措防汛资金,迅速组织调运补充防汛物资和抢险器材,合理调整防汛物资储备点,确保重点学校及其它防洪工程抢险需要。对超过储存期的编织袋、彩条布、木材等物资器材,要认真组织清理,及时报废,及时更新;对定点储备的砂卵石等防汛物资器材,要签订合同,落实储备责任,确保随调随运。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防汛物资的日常管理,严格调运程序,确保防汛物资和抢险器材不流失、不损毁、不丢窃、不浪费。同时,各单位要抓好防汛抗旱队伍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调整、充实各类防汛抢险队伍,明确工作责任,防止“空档”缺人。要针对不同对象,分层次开展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对各类抢险救灾救生设备和设施,要抓紧维修和保养,提高抢险救生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并完善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响应和联动机制,切实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五、加强值班,确保信息传递快速有效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工作,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保证信息准确及时上报。按照汛情预警等级,严密编排值班表,做到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坚守职责岗位,保持通讯畅通,出现突发情况和紧急信息必须做到及时报告,不得漏报、瞒报、虚报和错报,做到信息及时、准确,确保雨情、汛情、灾情及时传递,确保防汛指令迅速落实。发现险情要分类登记造册,发现异常要及时上报并迅速组织除险。对重大险情和工程事故应查明原因,并写出专题报告,提出险情处理意见,根据先急后缓的原则,分项列出急需处理的病险工程,对暂时无力解决的工程,提出临时渡汛方案和抢险措施。汛期即将到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做好安全度汛的各项准备。各区县教委须在近期对本区县各学校的值班情况进行抽查。
  六、做好隐患排查,对重点防汛部位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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