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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京师科技学院终止办学的批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京师科技学院终止办学的批复
(京教函[2009]307号)


京师科技学院:
  你校关于自行终止办学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校依法终止办学。我委将在市教委网站上予以公告。
  你校应于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京师科技学院的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及学校校章等所有印章一并交至市教委民办教育处,并依法到市民政局社团办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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