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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市2009年失业保险基金征收计划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全市2009年失业保险基金征收计划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陕政令〔2003〕88号)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咸政发〔2006〕72号)精神,结合各县市区2008年底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及实际缴费人员工资总额,现将省上下达我市2009年失业保险费征缴计划6500万元(企业单位4700万元、事业单位1800万元)分解下达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采取得力措施,层层分解任务,落实目标责任,抓好工作落实,市劳动、地税、财政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协力抓好失业保险基金征收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抓好历年欠费的清理回收,并向地税部门提交各参保单位当期失业保险征缴基数;地税部门要抓好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完成企业部分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财政部门要抓好事业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的预算安排和个人应缴失业保险费的代扣代缴工作,确保省上下达我市2009年失业保险基金征收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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