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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五日

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发票违法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6号)精神,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违法犯罪(以下简称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工作目标:通过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使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兜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高发区域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增强,发票监管机制和多部门联合打击发票犯罪活动的协作配合机制不断完善。
  二、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
  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的犯罪团伙,对印制、兜售假发票的重点区域进行整治;严肃查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军队使用虚假发票和非法财政票据行为;完善发票和财政票据管理监督机制;运用行政、技术手段,有效阻截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加强监管措施,严格控制现金交易,加大对大量使用现金的纳税人的检查力度;推进发票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完善工作;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警示教育,抓好新闻宣传工作。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 安排部署阶段(4月30日之前)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成立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部门职责,分解落实任务,确保活动快速启动,迅速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领导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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