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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区2009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道路绿化、公共绿地及住宅小区、单位庭院绿化美观整洁。行道树、绿篱整齐,无缺株断线,无死树枯枝,乔、灌木和花、草生长良好。
  7、道路无乱开挖、占用现象,做好市政工程管理工作,创建市级以上市政建设文明工地达到施工项目15%以上。
  8、开展道路清扫保洁达标活动,市区道路清扫保洁达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组织协调各区加强环卫设施建设,按照国家卫生城市验收标准配足配齐环卫基础设施,完成本单位公厕建设任务和其它环卫设施配置任务。
  9、建成咸阳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填埋场,制定并经市政府批准出台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性收费办法。
  10、完成环卫专业规划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
  (五)市工商局
  1、对不具备经营条件,容易造成占道经营的餐饮、加工、维修等门店,不得办理经营证照,已办理的适时予以调整、吊销。取缔出店经营。
  2、严格广告管理,取缔内容不健康的户外广告,严禁店外摆放广告牌,从源头上查处野广告。
  3、整顿煤炭市场秩序,禁止随意在路边、 院外乱设售煤场和储煤场。
  4、商店、餐饮业无店外经营现象,具备主体资格的集贸市场整洁干净,灯明路平,秩序良好,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六)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
  1、积极配合综合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组织警力从源头上查处“野广告”。
  2、抓好城市交通秩序、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禁止机动车辆乱停放。道路标志线规范醒目,交通警示牌无破损倾斜现象,交通秩序良好、畅通。
  3、联合市执法局做好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点设置和管理工作。
  4、抓好城市养犬等宠物管理工作。
  (七)市房产局
  1、抓好局管辖住宅小区的环境治理工作,做到公用设施完整齐全,无乱搭建、乱堆放、乱张贴、乱停放车辆和噪声扰民、焚烧垃圾现象。
  2、全面推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和市场化。居民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废旧电池等有毒有害有污染垃圾分类收集;引导和教育居民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新建居民住宅小区有垃圾分类回收装置和明显标志,定点存放,日产日清。
  3、加强城市拆迁市场管理,规范作业,拆迁垃圾未经综合执法部门核准不得随意排放。
  4、住宅区绿化美化观瞻性好,绿化面积达到30%以上,无毁绿现象,对古树名木有保护措施,有宽松的休闲娱乐活动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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