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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城区2009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严格建筑垃圾核准工作,做到统一管理,按指定地点倾倒,无垃圾堵路、垃圾围城和沿街抛洒现象。
  6、配合各区引导夜市、占道摊点进小区、进门店、进超市和市场。
  7、查禁沿街乱开门店、院内乱搭乱建以及有碍市容市貌的门头装饰。
  8、查处沿街大型建筑擅自变更地下停车场、公厕等公用设施的违法行为。
  (三)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1、做好各县(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整治沿街建筑立面,组织拆除清理整顿建筑物上的各类广告牌匾,做到体量、造型、装饰、亮化与环境协调,整洁、规范、美观。
  3、集中力量清理拆除影响城市形象的临建和超期临建,拆除违章建筑。拆除主干道两侧及繁华地段前建筑物实体围墙和一层门面房。
  4、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工地外围有实体围墙,墙面有文化公益广告,出入口道路要硬化,配有车辆清洗设施,做到净车上路,场内灰土等物料实施覆盖,机具材料摆放整齐,建筑垃圾随产随清,有效减少和控制泥土、沙石抛撒与粉尘、泥浆、噪音污染。施工安全达到优良标准。
  5、做好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场、停车点及农贸市场的规划定点工作。旧城区成片改造地段和新建小区每平方公里公厕不少于4座。新建和改建小区必须设置便民市场、公厕、垃圾收集站等公益设施。
  6、完善城市各项专业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城市建设面积达到95%以上,严格实施“一书两证”发放制度。
  (四)市城市建设管理局
  1、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投资比上一年度增加15%以上。
  2、市政道路养护良好,市政设施维修及时,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积水现象;排水管网畅通,清掏及时,无井盖缺损,污泥堆积等现象。及时清理道面野广告。
  3、市区主次干道、支路路灯亮化率达分别达到98%、96%、92%以上。平均照度分别达到15、10、5勒克司。
  4、城市绿化管理机构健全,制定了本年度城市绿化具体实施方案,完成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并实施,建立了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制定了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目标。
  5、做好城市公共绿地、花木的建设和养护工作,适时绿化新建道路、广场,补齐行道树木。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达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4%、40%和8.6平方米。完成了绿地率在30%以上的2个园林式小区和6个园林式单位创建任务。开展创建市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活动,并命名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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