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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咸阳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强化人员培训。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陕西省村卫生室管理规范(试行)》等制定当地年度乡村医生培训计划,对乡村医生进行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培训。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组织,确定承办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负责,确保按时完成培训工作,并整理保存好相应的文件、资料,以备查验。
  (五)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实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对整合区域医疗资源,提升医疗保健水平,规范医疗市场具有重要作用。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做到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统一业务指导、统一人员培训、统一药品配送、统一新农合政策实施、统一公共卫生考核。
  (六)实行农村药品供应“三统一”。对村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实行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减少农村药品采供中间环节,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价格,探索村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政策。强化对农村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障农村药械安全。
  五、实施步骤
  全市标准化村全市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试点阶段。
  各县市区应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当地《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工作方案》,并于2009年5月底前报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09年6月前,在武功县进行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试点,并适时召开全市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现场会,推广武功做法。各县市区要选择一定数量的村卫生室进行标准化建设试点。
  (二)整体推进阶段。
  2009年7月-10月,全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完成60%以上的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10月20日前各县市区组织验收,10月底前市上组织复审。
  (三)收尾阶段。
  2009年11月-2010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剩余的行政村村卫生室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2010年8月20日前县市区组织验收,2010年9月底前市上组织复审。
  各县市区应严格按照全市标准化村卫生室的建设要求,组织进行初步验收。初审合格的村卫生室,在各阶段完成最后时限前10天由各县市区汇总上报,申请市级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促进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咸阳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市长任组长,市卫生、发改、财政、民政、扶贫、国土资源、药监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联系电话:33550820),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县级政府是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化领导,扎实开展好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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