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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咸阳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村卫生室是行政村内具有一定福利政策的公益性卫生机构,所有村卫生室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三、建设要求
  (一)房屋建设。村卫生室应做到诊察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开,业务用房面积一般不得少于60平方米;开展静脉输液业务的村卫生室应增设留观室,达到四室分设;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业务用房面积应相应提高。一般要求村卫生室应有值班室,条件许可的村卫生室可增设预防保健室。
  对业务用房未达标的村卫生室进行改扩建或新建。要抓住新农村建设和村两委会建设的机遇,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要求,新建一批村卫生室;要做好国债项目和扩大内需项目村卫生室的规划和建设;要充分利用其他村级空闲场所(如闲置的小学等)进行改造。业务用房属于“人”字形顶的房屋,要有硬性吊顶,吊顶要严密不漏尘。室内布局符合国家卫生学要求,门窗密封良好,环境整洁、安静、舒适。各室采光、通风、保暖条件要好。室内外墙面应刮灰刷白(诊察室和治疗室用白色瓷片贴1.2米高的墙裙),地面应硬化(或铺瓷砖)。要统一房屋布局,统一室内设施颜色,达到布局合理、整洁美观。要独立或在外墙上设有150×90cm的健康教育宣传栏,装饰要美观大方。同时,院落要整洁,地面硬化、绿化、美化。要有独立、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生活用房严格分开,相对独立。
  (二)标识标牌。村卫生室的标识牌要全省统一,标识、标识牌及制作要求见《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启用村卫生室标识标识牌的通知》,村卫生室内各室的标牌为银色10×25cm合金牌,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制作。统一规范名称为: XX村卫生室。村卫生室的标识牌应悬挂于卫生室大门的正上方,各业务室的标牌应悬挂于门的正上方或侧旁。村卫生室使用的物品,如规章制度牌、工作服、门帘、床单、处方、资料本册封面等,可统一在其适当位置设置村卫生室标识。
  (三)村卫生室应该配备基本设备:基本医疗设备及药品配置标准。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身高体重计、诊查台、诊查床、候诊椅、观察床、接种包、出诊箱、急救箱、氧气瓶(袋)、药品柜、有盖方盘、消毒缸、污物桶、资料柜、高压灭菌设备、健康宣传板、压舌板、手电筒、处置台、紫外线灯、电话及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要齐全。药品可根据实际配备,但必须具备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洛贝林、地塞米松、阿托品、解磷定、止血剂、安茶碱等急救药品。药房要达到规范药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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