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咸阳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卫生局《咸阳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咸阳市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
为加快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进一步提高村卫生室标准化管理水平,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建设标准化示范村卫生室的通知》(陕卫农发〔2008〕360号)和《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意见》(咸政发〔2009〕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起,利用两年时间,使全市行政村卫生室全部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保证一个行政村建一所标准化卫生室,一个卫生室至少有1-2名具备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农民在家门口能够享受到价格低廉、服务规范、优质便捷的基本医疗和卫生保健,从根本上改善农村医疗卫生环境,确保农民健康水平稳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卫生牵头,村集体实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从实际出发,科学规划,公正公开,择优选点,有效整合,填平补齐。
(二)村卫生室设置由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服务面积、服务人口、交通条件等,合理规划,以方便群众、有效利用。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立一个村卫生室,且村卫生室必须设置在行政村属地内。 村卫生室的服务半径以2.5公里为宜,超过3公里的,可以实行一室两“点”;邻近、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多村一室、联村设室。提倡乡村医生合作举办村卫生室,以有效解决“一村多医、一村多室”的现象。
(三)村卫生室原则上由村集体举办,也可以由具有资质的乡村医生个人或其他社会力量在符合当地《标准化村卫生室设置规划》的前提下举办村卫生室,个人举办的村卫生室必须服从所在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并与村集体签定服务合同。
(四)一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2名具备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配备护士和药房调剂员。乡村医生必须医德良好,能够热心为群众服务。要及时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优化学历、年龄结构。对有设置规划、无合格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允许具备资质的异地人员从业。鼓励县、乡退休医师到村卫生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