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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气象灾害预警电子显示屏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气象灾害预警电子显示屏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9〕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完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扩大气象信息服务的覆盖面,解决好“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应对和处置重大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效率,现就建设气象灾害预警电子显示屏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气象灾害预警电子显示屏的重要性。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各类气象灾害频繁发生,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明显增多,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日趋严重,应对难度也越来越大。为此,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相继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市是气象灾害多发地区,每年冰雹、干旱、强降水、洪涝、大风、沙尘、雷电、滑坡和农作物病虫害等气象及其衍生灾害都有不同程度发生,在各种自然灾害中占到70%以上,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全市生产总值的1%~3%,是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特别是频繁的低温冻害、频发的强对流天气、异常暖冬等极端天气,给我市农业生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安装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是加强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提高气象灾害预警能力的基本平台和重要途径,各县市区务必从防灾减灾的高度充分认识安装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的重要性,加大支持力度,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展。
  二、明确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建设的基本内容。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建设要充分考虑气象灾害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具体位置应根据当地通信、供电条件,优先选择农村乡镇、学校、车站、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逐步覆盖城乡城市社区和企业等单位,扩大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显示屏发布和显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常规天气预报、雷电预警预报、地质灾害预报、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农业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科普知识和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等气象信息。同时,可根据当地服务需求,发布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信息,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服务信息等。
  三、足额落实县级配套资金。按照省政府已经批准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发布网络建设》项目要求和省气象局的安排,2009年我市的建设任务为360块,0.6万元/块,总投资216万元(见附表),其中省气象局投资72万元已经到位,县级需配套投资144万元。各县市区都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电子显示屏发布网络建设的重要性,尽快落实建设资金,确保今年主汛期前完成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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