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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的十条意见

  七、强化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作用。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范围,由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农民工回乡创业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原来的最高不超过5万元提高到最高不超过每人8万元。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在当年新增加就业岗位中,对于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可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或共同组织就业、创办小型企业或下岗失业人员集体创业进行贷款的,按其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数量和每人5万元以内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贷款数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认真组织开展创业明星评选活动,对创业明星除通报表彰外,可给予小额担保贷款的再贷款扶持。
  八、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状况的动态监控,及时掌握农民工回乡动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巩固现有输出重点区域,积极拓展新的劳务输出地;做好在外务工人员的稳定工作,努力减少人员回流。市上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500万元,补充劳务输出基金,扶持劳务输出工作。广泛开展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活动,设立市级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县,从就业资金中给予每个示范县50万元的资金扶持,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带动就业。扎实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春风行动”等专项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招聘活动,帮助回乡农民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尽快找到就业岗位。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九、积极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严格落实被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待遇和保障政策,保证其在基层稳定就业;加大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的开发力度,吸纳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将高校在校学生纳入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范围,并给予一定补贴;突出抓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为其提供重点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公共社会服务岗位就业和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依法给予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十、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就业工作。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就业,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劳动部门全力以赴抓紧进度。各级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要定期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工作思路,推动工作开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及时交流情况,切实解决问题。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作用,共同做好就业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力量,大力宣传国家、省上和我市扩大就业、支持创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扩大就业的好做法,推广劳动者转变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就业的典型经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在扩大就业、支持创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为进一步扩大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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