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发岗位援助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年内投资2500万元,再开发公益性岗位3000个,妥善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开发要向文化文物、卫生医疗、疾病防控等岗位延伸。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条件的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最高不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额度为单位和个人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全额。将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从“4050”下延至“3848”(女38岁、男48岁、“3848”年龄的计算基准日为本《意见》实施之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额度为个人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全额。继续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归零。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劳动保障基层基础工作和工作队伍建设。
五、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开辟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回乡创业人员、复转军人和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初次创业基地。建立创业孵化基地购买所需的实训设备费用,可从就业资金中列支,最高额度不超过当年就业资金总额的5%。鼓励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两年以内而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有关规定,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提升技能推动就业。整合各类培训资源,集中不少于6080万元资金实施职业培训特别计划,培训各类劳动者38.65万人次 (农民工37.05万人次)。其中,用3600万元做好4.9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的免费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用1150万元组织实施“人人技能工程”和“一网两工程培训”,对30万名农村进城务工人员、1.8万名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培训;用580万元组织实施“阳光工程”,对1.45万名农民工进行培训;用750万元组织实施“雨露计划”,培训5000名农民工。同时,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把农民工纳入创业培训范围,不断提高培训质量。把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紧密结合,及时做好参训人员的技能鉴定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职业技术学院、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作用,加快咸阳技师学院(咸阳市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尽快形成我市统一有序的培训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