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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的十条意见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就业的十条意见
(咸政发〔20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变化对我市就业工作的影响,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扩大就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对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通过落实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就业、提供就业服务和援助,多渠道多形式实现就业再就业。对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返乡农民工,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充分挖掘就近转移就业岗位。做好退伍军人、妇女、残疾人等群体的就业工作。
  二、切实加强失业调控。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流失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对因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就业的行业和企业,以及失业问题突出的困难地区、困难行业,实施失业预防、调节、保障和控制,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出现困难时,应及时申请调剂。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生产自救等办法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运用一部分失业保险基金节余,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帮助生产经营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对关闭破产企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对恶意逃匿造成企业倒闭的企业主,坚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企业裁员在20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须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三、千方百计扩大就业。现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要带头承担社会责任,在危机期间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要努力做到减效不减产、减时不减员、减利少减薪;招商引资等新建成企业要积极扩大用工吸纳就业,使新建成企业成为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的主要载体;重点项目建设要按照征地类型,尽职尽责地承担失地农民就业安置任务,最大限度地就地就近使用劳动力,项目建设工地临时用工要尽量使用当地劳动力,项目开工建设过程中要同步启动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要依托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构建以沣渭新区、泾渭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彬长旬能化基地等以及各县市区独具特色的工业、产业园区为主的就业安置基地,使返乡和新增的劳动力就地就近得到转移就业。加大农民工培训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农民工的就业能力和竞岗能力。加大职业介绍工作力度,帮助更多的农民工面向市场走出去实现转移就业,全年新增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8.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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