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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
(咸政发〔2009〕3号)


秦都区、渭城区、兴平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陕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加强政策协同,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具体措施,狠抓落实。要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市、区(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指导,全力推进我市社区卫生工作,努力促进咸阳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快速发展。
  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辖区卫生资源状况,按照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服务站为辅的原则,合理布局,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每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应有明确的服务区域和服务人口,不应重叠设置。中心覆盖的地方不设站,中心不覆盖的地方,一般以中心下设站为主,业务上实行中心和站一体化管理。2009年,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实现全覆盖。对于新增和镇改街道办事处的,要积极争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编制,落实建设资金,加快建设步伐,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三、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按照中、省、市有关要求,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建设项目,落实配套资金,列入民生工程。按照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较快发展的措施,发改部门要积极争取建设资金,对率先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标准化改造的,应优先安排建设立项。各区(市)要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审批,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特事特办,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新建和改扩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区级政府通过划拨、购买、支付租金、以租代购等形式予以解决。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房屋建设方面,应与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等对待。
  四、建立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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