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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等关于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 、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关于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发改环资〔2009〕736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经委(工交办)、商务局、环保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了做好限制购物塑料袋生产销售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1055号)的要求。现就我省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9〕7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情况。
  (二)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对生产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违反《通知》的规定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企业,要予以曝光和查处。
  (三)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有无经营资格,对提供、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购物塑料袋和禁止生产超薄购物袋行为的,以及向非法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和批发商采购塑料购物袋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四)商品零售场所执行《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是否实行明码标价和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情况,是否违规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重点检查超市、集贸市场、小商品交易市场等流动密集成场所。
  二、时间安排:
  按照《关于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检查的通知》,6月底前各市完成“限塑”专项检查报告,并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上报,我省“限塑”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12日前,由各市按照检查内容开展专项检查,完成“限塑”专项检查报告并上报省级有关部门。
  第二阶段:6月13日-6月23日,省级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抽查各市“限塑”情况。抽查形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6月24-6月30日,省级相关部门,总结检查情况,上报总结报告。
  三、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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