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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意见

  5. 依法准入,严格村卫生室人员资质。乡村医生必须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具备助理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医德良好,能够热心为群众服务。各县市区要及时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优化学历、年龄结构。对有设置规划、无合格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允许具备资质的异地人员从业。鼓励县、乡退休医师到村卫生室工作。
  6. 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照《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启用村卫生室标识标识牌的通知》要求,规范全市村卫生室机构名称(统一规范名称为:xx村卫生室)、标识、标识牌。实行标识标牌、医疗文书、防保卡册、工作制度、收费票据“五统一”,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证、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消毒有记录、药品购销与新农合补助有台账。
  7. 严格考核,加大乡村医生公共卫生补助力度。改变现行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方式,按服务人口补助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照规定,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按农业人口人均20元补助,由各级政府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承担10元,省级承担5元,市级承担1元,县级承担4元。县市政府按照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及时足额落实配套经费。各县市区卫生、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制定的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办法,加大对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力度,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乡村医生补助。
  三、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发展
  8. 坚持创新,进一步深化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根据职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院长实行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制,形成院长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人员工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自主分配。个人收入不得与业务收入挂钩。
  9. 多方筹资,积极改善乡镇卫生院工作生活条件。乡镇卫生院要在开展正常业务的同时,多方筹资,妥善解决职工的住宿、用餐等生活问题,为乡镇卫生院“留住人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10. 采取措施,建立完善乡镇卫生院投入长效机制。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由县级财政全额预算安排,对其职工应交纳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统筹费用单位负担部分及按国家标准核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县级财政负担。并落实省政府《若干意见》中关于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经费的规定。
  11. 统一标识,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按照《陕西省乡镇卫生院统一标识》要求,统一全市乡镇卫生院标识,用两年时间完成乡镇卫生院的规范化建设和技术等级认定工作,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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