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计量校准机构监督检查通知
本市各计量校准机构:
为规范计量校准机构行为,提高量值保证能力,根据《
上海市计量校准机构管理办法》和《上海市计量校准实验室认可后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我局将对本市各计量校准机构进行2009年度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各获证计量校准机构(今年通过首次认可、复查认可和扩项认可的机构除外)。
二、检查内容
1.各机构应结合《上海市计量校准实验室评审准则》改版后完成质量手册的转版,本次检查质量手册转版后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2.组织实验室校准人员能力考核,包括温度二次仪表、测微类量具、模拟式功率表等项目的校准人员。
三、检查安排和要求
1.监督检查工作由上海市计量校准管理办公室组织,上海校准实验室评审中心具体实施。上海校准实验室评审中心应于7月15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报我局计量处,在11月30日前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我局计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