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陕发改办〔2009〕777号)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委机关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促进我委政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工作规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工作规则
委主任办公会是我委履行职责,落实科学民主决策工作机制,传达上级精神,研究重大事项,安排重点工作,交流沟通情况的会议,为切实提高会议的实效,强化会议的作用,规范会议的程序,特制订本规则。
一、委主任办公会为例会,每周五上午召开,由委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主持。
二、参加会议人员:副主任、巡视员、副巡视员等委领导成员,委内设机构负责人。
三、列席会议人员:委内设处室负责同志、监察室负责同志、会议主持人确定的委属单位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四、会议议题由委领导、委管单位办公室和机关各内设处室、监察室提出,办公室负责汇总,呈会议主持人审定。
五、会议的任务:
(一)通报、传达和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领导同志的交办事项;
(二)传达委党组会议决定事项;
(三)研究制定发展战略、重大规划、体改意见、规范性文件和法规规章草案等;
(四)分析预测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五)审定各类建设资金安排计划和申报国家的各类专项资金计划、重大前期和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六)审批、核准建设项目,审核需上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研究、通报重大备案项目;
(七)委领导同志通报情况、安排工作;
(八)研究讨论委主任、副主任、总工程师等领导同意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
六、会议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