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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金源集团公司新建天然气综合利用存储调峰液压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陕西金源集团公司新建天然气综合利用存储调峰液压项目核准的批复
(陕发改油气〔2009〕790号)


榆林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陕西金源集团公司新建天然气综合利用存储调峰液化项目核准的请示》(榆政发改发〔2009〕12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核准陕西金源集团建设子洲天然气液化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陕西金源集团
  二、建设地点:陕西省榆林市子洲县苗家坪工业集中区
  三、生产规模:年液化天然气3亿立方米,其中一期工程年液化天然气1.5亿方,气源在长庆油田支持榆林发展的年20亿方气中解决
  四、项目总投资:该项目总投资5亿元,一期投资3亿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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