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组:市公安局,负责维扬区西湖镇、平山乡、城北乡、邗江区槐泗镇的秸秆禁烧督查工作,联系指导江都市秸秆禁烧工作;
第四组:市交通局负责邗江区瓜洲镇、蒋王街道、汊河街道的秸秆禁烧督查工作,联系指导仪征市秸秆禁烧工作;
第五组:市环保局负责市经济开发区施桥镇、八里镇、扬子津街办的秸秆禁烧督查工作,联系指导宝应县秸秆禁烧工作,统一调度秸秆禁烧工作进展及禁烧信息报送。
第六组:市监察局负责对各督查组的工作进行效能监察。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直相关部门都要建立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和专门督查工作班子,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禁烧督查期间,市直各督查组须保证一名局领导24小时带队督查,督促指导分片区域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详细的禁烧工作网络体系,切实做到领导指挥到位、检查工作到位、宣传指导到位,确保本次督查活动顺利完成。
2、注重督查实效。禁烧期间,各督查单位都要制订具体的督查安排计划,每天组织专人、专车,配备专用拍摄工具,深入田间地头,查责任落实情况,查措施到位情况,查秸杆禁烧情况,及早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强化责任追究。要重点检查城区周边、高速公路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等重点敏感区域、重点路段;要加大巡查力度和行政处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对查出的问题当场取证,及时通知当地村委会(街道办),认真填写《秸杆禁烧告知书》,实行现场留单。
3、按时报送信息。督查组各成员单位都要明确一名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市环保局保持日常联系和信息互通,督查期间坚持每日信息报送,各督查组须于每日上午10:30前将前天督查情况汇总书面报送市环保局。遇到紧急情况,随时报送。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督查组开展工作,准确掌握各组督查情况,坚持督查日报制度,按时将每日督查情况汇总上报市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联系电话兼传真:87343311)
4、加强宣传报道。为积极营造秸秆禁烧的良好氛围,必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作用。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一是要在报纸、电视上发布秸秆禁烧通告;二是每日在电视上滚动播放秸秆禁烧宣传信息;三是加强秸秆禁烧督查工作的跟踪报道,及时报道好的经验典型,对执行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曝光。环保部门做好宣传口径的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