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农作物秸杆禁烧督查方案》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9〕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新城西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现将《扬州市农作物秸杆禁烧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扬州市农作物秸杆禁烧督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秸杆禁烧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省、市有关工作会议要求,及时发现查处秸杆焚烧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市秸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现制定扬州市农作物秸杆禁烧督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行政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法制措施相结合,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政策扶持力度和组织领导力度,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面实现秸秆禁烧,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督查时间
秸秆禁烧的重点督察时段为夏收和秋播时节,具体督查时间为:夏季5月25日至6月20日,秋季10月底至11月初。
三、督查重点区域
今年全市夏、秋两季实行秸秆全面禁烧。重点防范高速公路以及国道、省道、铁路两侧、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建成区周围5公里区域。
扬州市区重点防范市区西北绕城高速公路以南、以东,沿江高等级公路以北,芒稻河以西的区域,包括广陵区、维扬区、市经济开发区、新城西区以及邗江区的杭集镇、泰安镇、沙头镇、瓜洲镇、蒋王街道、汊河街道、槐泗镇等18个镇(街道)。
四、区域分片及职责分工
根据5月16日市政府召开的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动员会的精神,市政府今年继续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对县(市、区)、市经济开发区、新城西区进行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指导,重点督查各地秸秆禁烧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与工作效果,督查实行分组包干、划片检查形式,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市农业局,负责邗江区沙头镇、杭集镇、泰安镇、广陵区湾头镇、广陵产业园的秸秆禁烧督查工作,联系指导高邮市秸秆禁烧工作;
第二组:市农机局,负责新城西区新盛街道的秸秆禁烧督查工作,联系指导邗江区秸秆禁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