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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市民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我市信用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逐步建立以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信用保险和商账追索为主要内容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促进专业化征信服务企业的发展壮大,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的顺利发展提供业务支撑。

  (四)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由政府监管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加的社会信用监管奖罚机制,促使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政府有关部门在工商年检、纳税服务、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性鼓励,对个人就业、提职、晋级、进修、择岗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失信企业,就其失信程度,依法采取新闻媒体曝光、降低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限制市场准入、行政处罚等惩戒措施。对失信个人,可采取停职、降职、停薪、降薪、取消执业资格,追查连带责任等处罚。

  (五)依法采集信用信息,完善法律法规

  严格依法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相关信用产品,加强信用信息的安全防护和保障,确保公民个人隐私不受侵犯,政府政务机密、企业商务机密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不泄露。在信用信息采集、数据处理和存储以及信用查询公示、等级评定等活动中,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避免对个人隐私的侵犯及政务或商务机密的泄露。

  对过时的、不适应市场经济和信用制度建设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特别是保护部门利益的规章及时予以废止或修订。

  (六)加强信用宣传和人才培养,增强全社会诚信意识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广播电视局和本溪日报社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广泛开展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建设“诚信本溪”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要抓好诚信舆论宣传、职业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和信用管理基础知识普及等工作,增强公务员、企业员工和广大群众信用意识和法治观念,树立诚信为本、诚信兴业的职业道德规范。

  市人事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积极做好信用专业人员资格培训与认证工作,建立信用管理师考试制度,为本溪信用体系建设与发展提供专业的人才支持。

  附件:本溪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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