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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3.建立运转科学、行之有效的个人信用体系

  建立个人信用数据收集、使用、披露及个人隐私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起步阶段从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经营者、会计师、评估师、注册师、律师等入手,建立个人信用档案,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的个人信用管理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负责指导金融机构加强个人信用交易信息记录,完善个人信贷征信系统的建设,做好个人信贷信息的基础信息储备。完善银行自身的内部评级系统,提高信贷风险管理水平。市人事局以人事档案为依托,以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农村实用技术人才数据库以及工资、职称管理系统为基础,构建包括个人信用的基本信息、奖惩信息等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开发建设人才诚信档案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组建领导机构,提供组织保障

  为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本溪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行使组织、协调职能。市信息港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技术平台搭建、维护,及对信用信息的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工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列入市直各部门的工作考核范围,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制定措施,监督到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加大扶持力度,提供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

  在我市信用体系建设中,尤其在当前起步阶段,各级政府要在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特别对信用数据库建设等公共基础项目,属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积极投资建设,逐步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对信用体系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涉及的政府性收费应予以适当减免,并在土地使用、工商登记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

  (三)培育信用市场和发展信用中介,提供环境保障和业务支撑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开展管理工作。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资质认定、年审年检、产权交易以及国债、财政支持项目审批等方面,积极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和评估资料、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对上市公司发行股票、企业发行债券和已上市公司的信用状况等,要实行信用强制评估。提倡在毕业生就业、公务员录用中使用个人信用资料。提倡企业在签订合同、合资合作等商业活动中,更多地利用信用服务,降低交易风险。鼓励企业诚信销售,鼓励个人信用消费,鼓励、引导各行业发展信用交易,扩大信用经济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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