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信息港管理中心、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要密切合作,积极整合相关信用资源,为建设指标体系完整、数据权威、更新及时、覆盖全市的信用信息征集与发布服务系统提供本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
(二)加快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建设
1.创建“守信于民、服务社会”的诚信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是信用服务市场发展的基础。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将政府的发展规划、结构调整计划、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招标项目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等信用信息资源,通过各种媒体全面、充分、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开,提高政府行政透明度,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
要继续完善财政诚信、公务透明、依法服务、行政检察、问责、投诉等制度。完善并推广政府采购、价格听证、信息公示等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监察部门、社会、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监督力度。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公务员失信惩戒、问责制度。创建“守信于民、服务社会”的诚信政府。
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政府信用管理措施,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市监察局和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将信用监督与行政审计、行政监察、纪律检查等内部监督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政府信用监管长效机制。
2.建立诚信守法的企业信用体系
一是健全企业信用制度。建立综合的企业信用风险预警、传递、管控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数据库,通过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向全社会提供企业资信情况。企业要健全完善会计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足额纳税、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等制度。鼓励各行业协会通过培训、研讨、交流等方式,宣传、推广和普及信用信息知识和企业信用管理理论,强化企业和经营管理人员信用观念。
二是加强企业信用监管。金融、工商、质量监督、物价和环保等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开展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和“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计量不实行为,开展价格信用认证工作,培育、树立一批价格诚信企业。要大力提倡和宣传“环保诚信”,建立企业污染的实时监控系统和环保诚信的评价体系。人事部门要建立企业用人信用档案和诚信等级评价制度,防止虚假文凭、虚假招聘、虚假工资福利以及其他欺骗行为,保障求职者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要严厉打击走私、偷税、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洗钱等犯罪活动,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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