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4.安全保障,依法征信。在征信活动中,要贯彻落实《本溪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合法、真实、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公开政府信息。对于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等问题,既要保护被征信者的权利和利益,又要依法进行信用信息的采集、披露和使用相关信用产品,加强信用信息安全防护和保障。全市社会征信服务体系建设应当在保证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三)总体目标

  到2010年,基本建成以“一个中心、两大平台、三大体系、四大系统”为主要内容的本溪市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即数据交换中心,企业、个人信用征信平台,政府信用及企业、个人信用管理体系,信用信息网络、信用信息披露、信用服务、信用教育系统。逐步构建我市立体开放的联合征信服务机制,收集、整合、查询、发布各类机构(企业)和个人的信息,实现全市信用数据的交换与共享,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的信用信息服务。

  (四)阶段目标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领域广、建设周期长、技术含量高的系统工程,要长远规划、分布实施、梯次推进,率先推进基础较好、具有示范效应的行业或部门进行信用征集,进而推进全市工作。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分两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2008.8-2009.8)。主要工作是构建组织体系,抓好试点,积累经验,搭建信用基础平台。按统一征信标准,完善基础数据库建设,重点推进政府公信以及质量监督、工商、税务、金融信贷等基础条件较好、具有示范效应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为最终实现全市联合征信打下坚实基础。第二阶段(2009.9-2010.12)。主要任务是扩大企业信用数据库的覆盖范围,提高信用信息征集能力和信用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健全个人信用征信数据库,使个人信用交易得到较大发展,扶持壮大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形成信息征集、信用评估、信用保险、信用担保、信用咨询等门类齐全的信用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搭建征信平台,整合信用信息数据资源

  本溪市信息港管理中心负责筹建本溪市信用数据交换中心,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提供统一的信用信息征集平台和应用技术支撑,并承担相关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和有序发布工作。同时,负责建立政府特许、具有法定资格的信用管理平台,为信用征集、信用评估、信用查询、信用公示、信用披露、信用管理等提供规范服务,以及公共的信用信息通过“信用门户”网站依法向外发布和披露。各有关部门负责向市信用信息平台传送并更新相关信息,实现联合征信。以上工作统一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